2018年
區委組織部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清遠市清城區委組織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清遠市清城區委組織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指導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和指導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研究和提出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和黨建理論研究,主管黨員的管理發展工作。
(二)提出各街(鎮)和區直各部門以及其他列入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區管干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待遇、退休審批手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負責各街(鎮)和區直機關科級干部的宏觀管理工作;負責部分干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全力抓好干部隊伍建設,組織落實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后備干部、婦女干部、黨外干部及少數民族干部工作。
(四)從宏觀上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干部、人事工作管理的重要規定、制度。
(五)負責組織、干部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干部審查、監督工作,及時向區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六)主管干部和黨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制訂全區干部培訓和黨員實用技術培訓規劃,負責上級舉辦的干部培訓班學員的選調工作,組織區管干部和組工干部的培訓。
(七)負責全區知識分子工作的檢查、指導、綜合、協調。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并負責區管人才工程和掛職干部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辦理區臨時性任務的抽調、借調干部的手續和副科以上干部因公因私出國赴港澳的審核、登記工作。
(九)指導基層黨委開好黨代表大會和搞好換屆選舉工作,協助區委做好區黨代會的組織工作。
(十)接轉黨員組織關系,負責全區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和黨組織、黨員、干部的統計及資料匯編、干部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區黨代表的聯絡、服務和管理工作,加強區委與黨代表的溝通聯系,充分發揮黨代表參政議政的作用。
(十二)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全區組織系統的調研、電教工作。
(十三)管轄區直屬機關中的全部黨組織,中央、省、市駐區有屬地管理關系的單位的黨組織。
(十四)負責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督促落實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保障機制的建立健全。指導老干部活動場所、老干部大學開展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和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部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清遠市清城區老干部活動中心。
本部門有9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區黨代表大會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區直工委辦公室、老干部工作辦公室、干部組、組織組(“兩新”組織黨工委辦公室)、干部監督組、人才與培訓組、調研電教組。行政編制21名,后勤服務類人員4名,購買服務類人員2名。
清城區老干部活動中心是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有事業編制3名,后勤服務類人員5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2566.03萬元,比上年增加402.59萬元,增長18.62%,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經費、“兩學一做”活動經費、“四級述評考”工作經費、信息員培訓經費;支出預算2566.03萬元,比上年增加402.59萬元,增長18.62%,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經費、“兩學一做”活動經費、“四級述評考”工作經費、信息員培訓經費。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9.09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6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3.09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3.6萬元,比上年減少2.8萬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少了兩名工作人員。其中:辦公費10.6萬元,印刷費10萬元,郵電費1.8萬元,差旅費0.2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5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1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5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5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額為727.85萬元,由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兩部分組成,分布在區政府辦公大樓7樓及清城區老干部活動中心。流動資產571.51萬元,占資產總額的78.52%,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其它應收款;固定資產156.34萬元,占資產總額的21.48%,主要包括辦公設備、辦公家具、空調、健身器材等。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8年,本部門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對50萬元以上項目資金進行績效評估。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的預算單位資金。
(二)財政專戶撥款: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省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的繳入財政專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 “財政撥款收入”、“財政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六)基本支出:反映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反映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的預算支出以外,財政預算專款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1、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2、公務接待費: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